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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各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各项工作的通知
(甘爱卫办[2009]20号)


各市、州爱卫办: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村改厕项目管理,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下发2009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0950号)、《甘肃省农村改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甘肃省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各市(州)爱卫办要认真协调、组织辖区内各项目县(市、区)做好2009年度农村改厕项目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市(州)、项目县(市、区)及时上报相关项目材料。

  1.自2010年1月起,对全省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实行月报制度。所有改厕项目市、县(市、区)全部统一使用新的“2009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附件一)和“2009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及资金落实月报表”(附件二)。各项目县(市、区)于每月3日前将报表上报到市(州)爱卫办;各市(州)爱卫办汇总各项目县报表后,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到省爱卫办。以上两种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并同时上报文字材料,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2 .各市(州)爱卫办于4月、7月、10月的10日前上报详细的项目进展报告;12月5日前上报本年度项目自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上材料均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

  3.各市(州)、项目县(市、区)项目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改厕报表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并将各市(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爱卫办备案。

  二、各市(州)、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1:0.5:0.5的比例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卫生户厕地上部分建设,开展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各级项目执行机构要明确责任,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国家项目办要求,在同一农户不得同时安排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

  四、要扎实开展改厕技术及卫生厕所使用和管理培训,确保改厕技术正确、规范,并能使已改厕户正确使用和管理卫生厕所,使卫生厕所能够真正发挥其卫生效能。

  五、在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同时,各地要以“健康66条”为基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干预活动,提高当地居民的健康意识,并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从而真正提高当地居民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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