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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经出台的各项清欠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市清欠办要定期(特别是元旦春节前后)对辖区开展清欠专项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清欠机构要将发生拖欠而未彻底偿清的单位名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通过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五、严格劳务用工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筑业企业应当按规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内部监控制度。二是继续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三是健全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四是坚持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农民工的工资务必于每年春节前兑现完毕。五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任何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六是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劳动监察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执法力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信誉较差的建筑业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要严厉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授予称号等方面进行处理。
  六、依法解决拖欠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作用。对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凡是存在争议的,首先引导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通道”,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随时受理、快速结案。二是积极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拖欠问题。对新发生的拖欠工程款问题,要指导纠纷双方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主动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合理防范和依法解决拖欠问题的成功案例,严厉谴责以讨要欠款为由违法制造各类不良事件行为,引导广大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支持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以非法手段讨薪,甚至以讨要工资或工程款为由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各级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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