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洛市分行保险兼业代理事项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501号)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洛市分行申请扩大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新保陕发〔2009〕80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洛市分行增加保险代理险种(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须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保监会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要求,严格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在指定报纸上公告《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三、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持介绍信、委托书及领取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核准事项批复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保险兼业代理核准事项批复表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 申报公司
| 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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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72735018-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洛市分行
| 新华人寿
| 核准增加以下代理险种: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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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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