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卫妇社发[2010]33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努力下,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坚持以实施“一法两纲”为核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紧紧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化管理,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妇幼保健工作者的积极性,开创我省妇幼卫生工作新局面,省卫生厅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重点是从事妇产科、儿科保健的医护人员或优秀管理者)。
(二)表彰名额: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14个、先进个人58名(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的决定和部署,贯彻实施《
母婴保健法》及“两纲”精神,能够紧紧围绕《甘肃省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积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建立比较完善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能够有效地指导和推动本地妇幼保健工作,成效显著。
2.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不断创新妇幼保健工作形式,成功探索和总结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先进模式或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当地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健全,在组织协调和执行“降消”项目中成效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住院分娩率大幅度提升,各项妇幼卫生主要指标近5年有明显进步,接近或达到《两纲》要求指标。
3.树立良好的妇幼保健行业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群众满意度高,在近几年全省妇幼保健工作目标考核中位居前列。在妇幼卫生领域中成绩突出,在当地妇幼卫生工作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可借鉴经验。医德医风良好,近三年没有医疗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