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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甘卫中函[2009]480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卫中发〔2001〕471号)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0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凡申报2010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者,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9〕1号)要求, 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凡申报2010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者, 填写《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特色、创新为先。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区域特色、专科特色;要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要重视师资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者应按照《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申报。各市、县申报的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各市、州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到省中医管理局,厅直单位、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兰州大学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省级各学术团体,可直接推荐到省中医管理局。
  三、项目经费经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0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省卫生厅给每个项目资助2000元,用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评估。
  四、申报时间请于12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报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人:王 云 联系电话:(0931)4818133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9〕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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