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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健全产儿科急救网络。市、县、乡三级要建立功能完善、系统规范的产儿科急救网络,承担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转诊和指挥协调任务。完善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分级预警制度,规范产儿科急救流程,确保急救绿色通道运行畅通。

  提高产科技术质量。严格产科执业机构技术准入标准和人员资质条件,加强系统管理,强化急救意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二)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落实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重点加强一级预防,积极开展二、三级预防,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快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稳步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与治疗工作,到2012年,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做好影响妇女儿童健康重点疾病的防治。建立有效的健康促进机制,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保健服务,要重视做好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能力。

  五、要不断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一)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监管。加大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力度,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在妇幼卫生中的业务管理、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定职责。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日常监管。机构准入要进行现场专业评估,人员准入要组织专业考试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妇幼卫生专业评估、考试考核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禁止非法买卖、制假、售假行为。

  (二)规范妇幼卫生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理顺妇幼卫生工作机制,实行县、乡、村妇幼卫生一体化管理,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的合作与相互支持,推进以预防为主的群防群治工作。要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下移,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居民(含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提高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管理率,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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