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调研、中期论证和后期审查工作,重点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等领域,出台一批既契合三明经济发展实际,又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起草,交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可行文;涉及重大事项的,还须征询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必须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布,并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效果评估制度。
(七)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八)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实现服务与执法相结合,使行政执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适时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以县(市、区)、乡(镇)等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为重点规范对象,以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强制为重点规范领域,加快拓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十)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深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探索其他领域的综合执法模式,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强食品、药品、价格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安全稳定的行政执法力度,为三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