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督促检查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督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职责、建设进度缓慢、财政投入不足、各项政策保障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严格考核评价,对达不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限期整改或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资格。为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卫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三明市201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三明市201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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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
|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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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1次有关部门、街道、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
|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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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综合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同时建立社区卫生信息公示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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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三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明委编办〔2008〕98号)精神,完善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
| 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编办
| 2010年3月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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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实行经费全额核拨的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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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三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加快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确定,梅列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示范2所);三元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示范1所);永安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示范1所);沙县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示范1所);将乐县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示范1所);泰宁县、建宁县、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大田县各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尤溪县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永安市、将乐县、梅列区要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县(市、区)。
|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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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励二、三级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实行人、财、物单独管理,保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对稳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的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减免各种建设相关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
|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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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全市统一信息平台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
|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
|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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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劳社文〔2006〕420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医保定点单位,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和引导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到社区看病就医。
|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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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坚持完善“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每年市、县各开展1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工作,按省卫生、财政考核评价标准及时拨付补助经费,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利民惠民服务,落实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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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稳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永安市、沙县要认真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工作;
其它相关县(区)也要按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 永安市、沙县政府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 2010年3月
2010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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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督查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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