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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农村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营造更为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现就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着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小超市、大连锁”和“小网点、大网络”,推进以信息化、网络化、配送化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大力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以下简称“五新”)推广工作。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优化、提升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络。到2012年,初步形成以供销合作社为农村流通的主导力量,以连锁配送为主要经营方式,以流通信息网络为支撑,以乡村集贸市场、零售网点和综合服务社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龙头企业为骨干,城乡市场相互融合,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农家店)覆盖全省所有较大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所属农村经营网点的商品综合配送率达60%以上,综合服务社在建制村的覆盖面达50%;全省所有乡镇和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村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站点,具备开展农产品供求、市场动态、预测预报等综合信息服务能力。

  (二)工作重点

  --建设农村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加强县(市)、乡、村三级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提高统一配送率,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实行“一网多用”,不断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鼓励开展医药、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烟草零售、电讯器材、邮政代办、保险代理、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经营业务,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沟通城乡、便民利民的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支持农村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家电下乡”工作,推动汽车、摩托车、农机下乡。要力争三年内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搞好农机具、家用电器、摩托车、太阳能用具、沼气用具、电视卫星接收器等维修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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