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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六)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其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星级挂牌及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等管理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消防监管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淄博”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组织对本地区城乡消防安全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照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精心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典型引路,扎实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城乡消防工作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倡导和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及时发现和培育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及示范样板,不断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努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加大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高新区要将“城乡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纳入政府督查和考评的重要内容,按照要求,定期督导检查,指导基层统筹兼顾,不断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活动开展期间,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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