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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49号)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消防平安创建”活动成果,切实打牢城乡消防工作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2010年在全市开展以“夯基础、保平安、惠民生”为主题的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消防工作城乡协调发展、统筹消防工作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确保实现“五个明显提高”:城乡消防管理体系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普及率明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明显提高,为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任务及标准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要不断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要积极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化”消防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市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2010年修订完成淄博市消防规划。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2010年修订完成各县消防规划。各区县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内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并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张店区要按照淄博新城区消防规划,启动新城区消防站建设。全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未同步建设的,2010年上半年前必须补建到位。乡镇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其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保持畅通;供水管网水压符合相关要求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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