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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市烟花办的“八个规定动作”贯穿始终。同时,按照市烟花办明确的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北京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12月。已实施,2009年12月16日已在北京市血液中心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张贴禁放标识,设立市烟花办统一公布的永久性标识;印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
  (三)检查、消除隐患阶段(2010年2月上旬)。清扫杂物、可燃物;配齐应急队伍及消防设备;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起的安全隐患。
  (四)领导监查、严盯严守阶段(2010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单位主管领导、安保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党团员巡逻队等全部到位看守。
  市卫生局领导通过不定期、事先不通知的方式,对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查。
  (五)总结分析阶段(2010年3月)。总结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思路。
  五、工作措施
  (一)周密部署,科学筹划。各单位要周密部署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制定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做到工作有方案、阶段有部署、贯彻有检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各单位要将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平安北京”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平安北京人人有责、北京平安人人共享”,积极开展进病房、进学校、进科室、进班组、进工地、进家庭等活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医疗机构内“禁得住”,防护带无燃放,燃放区域有保障。
  (三)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一是清扫杂物,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在严盯严守阶段和元宵节前均组织人员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楼道、院内的易燃物品、杂物及时清理;对房顶的枯草、树叶和花枝底部的树叶、纸屑、杂物进行清除,对绿化草地等进行浇水阻燃。二是加强消防灭火措施。各单位要对消防设备、器材全面进行维护、保养。同时要增添一定数量的铁锨、扫把、竹竿、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并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三是加强应急小分队、义务消防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单位要对应急小分队和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加强消防演练,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遇有火险,能够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四是加强看护工作。各单位要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组织本单位人员,会同属地公安、城管、街道等工作人员,加强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机构禁放防护带(以医院院墙为基点向外延伸50米)的看护,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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