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提升计划(2009-2012)》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9〕11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更好地支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贯彻落实《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京政发[2009]19号),提升首都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社会公众就医环境,方便市民就医,市卫生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提升计划(2009-2012)》,请各区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提升计划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加大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居民卫生保健和医疗救治提供信息化服务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提升计划
(2009-2012)
医疗卫生信息化是支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为更好地支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贯彻落实《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京政发[2009]19号),提升首都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社会公众就医环境,方便市民就医,特提出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市二、三级医院基本实现患者就诊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三级医院实现预约挂号、医保费用实时结算、银行卡支付结算,患者就诊流程明显减化,就诊服务明显方便,排队时间明显缩短。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站、电话服务热线、医院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家庭医生、市民实现在线查询居民个人健康信息。远程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得到推广应用,就近就医、居家保健逐步实现。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方便就医。始终坚持以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需求为目标,规划和实施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使广大群众在就医过程中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实惠。
2.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市区(县)两级统筹协调和建设机制,集约建设,协同共享,避免盲目投资、资源浪费和信息孤岛。
3.政府引导,医院实施。政府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化规划和目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各级医疗机构是实施主体,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