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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41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98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统计工作范围

  (一)在本市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北京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资委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填报数据时限为截至2009年12月底的企业各项统计数据。

  三、报送方式

  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点击“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通过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同上一年度)登陆,填报2009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

  工程监理企业登陆建设部网站填报好统计报表后,用A4纸打印出调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签名,将纸介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于3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办公楼(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一层办事大厅,一层办事大厅转送有关处室进行审核。如审核中发现有错误,企业应当在网上修改后重新打印申报。

  四、监理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监理统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工程质量管理处三处室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统一上报”方式,对企业填报的各种调查表式进行分类审核,由建筑业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报表审核部门及分工见附件。

  五、监理统计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时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附件:1.《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98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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