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路运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各区物价局,各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下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迅速落实票价申报工作。各道路班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须按《通知》要求格式,根据营运线路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实线路营运里程、车辆通行费的总额,并尽快组织申报。经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审核后,报市物价局核准。
涉及商务客车的确认,由道路班车客运企业向所在辖区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备案。
对进入客运站场的其他班车客运企业,可委托始发客运站申报、公示票价等事宜。
道路包车客运、货物运输的价格,按《通知》规定执行。
二、及时做好票价政策宣传工作。经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备案或核准的票价,各汽车客运站应及时向社会公示。以2010年春运宣传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介、互联网等途径,做好票价新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在汽车客运站售票处,安排专职服务咨询人员,负责票价政策的咨询与解释工作,方便旅客乘车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