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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湄洲湾综合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出让给莆田市恒广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湄洲湾综合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出让给莆田市恒广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9]20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莆田市湄洲湾综合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出让给莆田市恒广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7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偿收回莆田市湄洲湾综合开发公司位于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840平方米,并出让给莆田市恒广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恒广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收回价款由秀屿区人民政府申请,市财政按规定予以返还。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慈善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协议出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自用地批准之日起算。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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