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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9)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9]31号)


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荔政〔2009〕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对黄石镇涉及莆田市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新度镇大坂朱山壶山陵园、西天尾镇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项目选址上报的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14.5064公顷土地(农用地为14.2611公顷,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请抓紧按规定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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