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企[2009]81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全面掌握2009年本市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9〕225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地方企业编报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本市私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应参照本通知执行,并按照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的要求录入数据,形成电子文档。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附表按软件布置要求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供销合作社、电力企业、境外办事机构等。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单位)、上市公司和私营企业(一般纳税人)的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9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五、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