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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政府采购文件。具体表现为采购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性和倾向性。
  (四)政府采购方式。具体表现为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是否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情形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
  (五)政府采购程序。具体表现为是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是否依法进行资格预审,信息公告的形式、招标文件的发放(发售)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开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组织评标、谈判和询价,是否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是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
  (六)询问与质疑处理。具体表现为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是否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间作出质疑答复。
  (七)政府采购文件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具体表现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是否依法报财政部门备案。
  (八)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职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制定采购流程。
  (九)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具体表现为是否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是否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十)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表现为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十一)采购人的评价。具体表现为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否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的事项完成采购项目,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参与合同的验收。
  (十二)供应商的评价。具体表现为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定量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公开的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二)采购任务完成率
  采购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的采购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三)资金节约率
  采购资金节约率=节约额÷采购预算×100%
  节约额=采购预算-实际采购金额
  (四)供应商满意率
  供应商满意率=供应商评分平均数÷100×100%×该项总分值
  (五)采购人满意率
  采购人满意率=采购人评分平均数÷100×100%×该项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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