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民职责
全市社会群众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到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增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社会各界要重视、关心和支持消防宣传工作,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出资出力。
四、工作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一)消防宣传进社区
1. 每个社区建立消防工作站,居委会主任任站长。人口少于5000人的社区设1-2名专(兼)职社区消防员,5000人以上的社区设2-3名专(兼)职社区消防员。
2. 消防工作站设报警电话、专用消防档案柜、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3. 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公共消防宣传栏或消防公益广告牌;每栋楼或每个单元设置1块消防提示牌,并定期更新内容。
4. 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制定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5.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6. 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居委会每季度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居委会每年组织居民参观一次当地消防站。
7. 居委会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8. 建立社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档案,每周上门走访一次,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居民设置消防应急呼救器并指定专人负责。
9. 把消防安全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经常性地开展“走万家,送安全”和创建“消防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
10. 社区居民受教育率应达到90%,并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家庭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家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 认真履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制定学生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
2.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编印学校消防安全读物,每学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4个课时,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