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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大学琴湖学生公寓第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大学琴湖学生公寓第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发改招[2010]3号)


湘潭大学:

  你校《关于琴湖学生公寓第三期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湘潭大学琴湖学生公寓第三期工程经我委“湘发改社会[2009]1339号文”备案同意建设,拟建设5栋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总投资4502万元,资金来源由学校自筹解决。

  琴湖学生公寓第三期工程是在原第二期工程基础上进行的,其设计拟利用二期设计图进行修改,设计费用20多万元,鉴于其设计费用没有达到《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设计不招标,沿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重大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鉴于该项目的设计费用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其设计可以不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重大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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