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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及分配方案,经厅党组研究后确定。

  三、考核程序

  (八)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

  1、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次确定:①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评(自评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30%)。②召开厅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大会,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由副处级以上干部对其进行民主评分(民主评分的平均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25%)。③厅长、分管副厅长分别对其进行年度评分(评价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25%、20%)。按照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确定优秀等次处(室、局)主要负责人。

  2、调研员及以下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①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评(自评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30% )。

  ②召开处务会议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处室其他公务员对其进行民主评分(民主评分的平均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30%)。③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量化打分(评价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40% 。)。④由各处(室、局)按分配名额在86-100 分人员中推荐产生优秀等次建议人选。⑤召开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本处(室、局)拟推荐优秀等次公务员人选的主要业绩,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按规定比例推荐优秀等次公务员人选。

  具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附件l)所列相应情况的,不受量化分值限制,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对拟确定为优秀、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在厅机关公示三天。

  4、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度优秀等次、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

  5、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6、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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