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办公室关于规范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的通知
(穗客管〔2010〕5号)
各公交企业:
为规范BRT车辆服务设施,提升公交服务形象,我处对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形状及规格
所有BRT营运车辆需张贴乘车服务标识,尺寸为20×20cm,网格为2×2cm(详见附件1、2)。
二、标识颜色标准
乘车服务标识中BRT字样的色标为C:0M:60Y:100K:0,其他与原“四合一”标识色标相同(详见附件3)。
三、标识张贴位置
乘车服务标识张贴在原前车门“四合一”标识所在位置,各企业应在张贴新标识前清除原标识(详见附件4)。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BRT车辆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印制和张贴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非BRT车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