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0: 年第 季 区(市本级)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
序号
| 申领单位
| 申领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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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本市
| 非本市
|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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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审核程序(人事方面)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
1.补贴对象: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招募并派遣到本市相关辖区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市财政按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办理未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6:4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最长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办理未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接转、整理高校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每份补贴2.6元。
(2)保管办理未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期内的人事档案,每人每月补贴20元,最长补贴24个月。
(3)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公共就业指导和办理未就业登记,每次补贴10元。
(4)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补贴,增开就业见习匹配会,参会单位每个摊位补贴150元。
(四)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已登记未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了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申领程序、申领时间及申领资料
(一)申领程序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由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人事部门报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核定后拨款;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由有关用人单位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后送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核定后拨款;
3.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补贴按照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穗人发〔2004〕78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即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有关资料,送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定后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