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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会同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七)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执行,并做好巡视记录。
  (八)派出旁站人员,检查其旁站工作,掌握旁站情况。
  (九)起草监理指令,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对承包人就监理指令有关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现场检查,在承包人的反馈回复单上签字。
  (十)签认关键工序,组织相应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参加质量评定。
  (十一)进行相应工程的计量,对相应专业合格工程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十二)检查承包人相应专业工程当月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下月进度计划。
  (十三)建立相应专业工程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台帐,做好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检查、指导相应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监理员的监管责任。
  (十五)协助合同工程师做好设计变更、索赔、延期等合同管理事项,配合试验检测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做好有关工作。
  (十六)做好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测量专业监理工作。
  (一)熟悉合同文件,编制测量监理细则。
  (二)参加设计交底和交桩(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线的交接)。
  (三)审查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做好复测工作。
  (四)会同道路工程师验收地面线(适用于公路工程)或会同航道工程师验收原地面复测成果(适用于水运工程),做好复测工作,审核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
  (五)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校准情况,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线数据与成果并予批复。
  (六)督促承包人做好对基准点的保护工作,对承包人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
  (七)按规定频率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进行复测、抽测。
  (八)建立测量监理台帐,做好测量专业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九)负责检查、指导测量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测量监理员的监管责任。
  (十)保持与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及时向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反馈测量结果,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有关测量工作。
  (十一)做好测量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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