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验收地面线(适用于公路工程)或原地面复测报告(适用于水运工程),审核承包人的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核算工程量清单,报发包人审批。
(六)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七)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巡视并督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八)主持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支付证书。
(九)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安全监理台账。
(十)督促承包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签发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十二)签发工程监理通知单及其它监理指令,检查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并签认反馈回复单。
(十三)签发监理月报。
(十四)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查工程分包。
(十五)主持编制监理交(竣)工资料,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十六)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十七)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每半年不少于1次。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进行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
(十八)合同、规范规定的其它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将部分职责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但上述第1、3、4、6、8、9、11、14、16、17项职责不得授予副总监理工程师。
二、副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期间,由其授权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三、道路、桥梁、隧道(适用于公路工程)或航道、港口(适用于水运工程)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计量、进度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编制相应专业工程监理细则。
(二)参加设计交底,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相应专业及有关部分,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参加对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履约情况的检查,审核承包人相应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核算相应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四)绘制相应工程施工管理图表。
(五)审查承包人相应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中的施工组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置、施工方案和主要工艺,重点审查其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措施,提出书面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