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机电、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和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台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路面和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台交〔2009〕219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6〕165号)确定的标准、规模和投资,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机电、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和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上述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初审。2009年12月14 日至15日,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在杭州组织专家对上述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了评审。之后,设计单位参照施工图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会议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基本符合
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要求,资料较为齐全,图纸版面清晰,设计深度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等基本符合省发改委初步设计的批复要求。
三、同意该施工图交付使用。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重大修改或变动。
四、请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委托原环境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补充编制因路线调整而引起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省级环保行政和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设计单位应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六、在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完成后,请项目业主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环保的施工图设计,并报厅审批。
附件:1、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机电、房建、绿化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2、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