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按部要求上报我办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
二、组织领导
设立重庆专员办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党委书记、监察专员王晓岚任组长,副巡视员詹小怀、专员助理任耕任副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各处室推选一名代表为考核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三、考核范围和方式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办范围内述职和民主评议。
(二)处级及以下(含处级,下同)公务员在本处室范围内述职、总结和民主评议。
(三)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在述职、总结和民主评议时,班子成员分头参加。
四、年度考核的有关程序
(一)关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工作
民主测评采用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性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在全办范围内由测评人对被测评人进行定性评定。
定量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廉”5个测评要素,在全办范围内由测评人对被测评人按分值区间进行量化测评打分。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公务员分别填写量化测评表A票、B票,分类统计,实行不同的计分权重,A票占30%,B票占70%。年度考核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领导班子成员及司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测评用附件1,其他公务员测评用附件2)。
测评结束后,考核小组人员对全体公务员的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定性测评采取汇总被测评人各考核等次百分比的计分方法。定量测评B票采取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汇总计算被测评人各测评要素平均得分和总平均分。
(二)关于有关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1.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在参考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最多不超过1名),报部人事教育司,由部党组确定考核等次。
2.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由分管办领导,其他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由处室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并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参考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办考核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