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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了过好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春节期间的安全,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加班备案。工地在节日期间一般不要安排加班,确实需要加班的工地必须在1月30日前将工地加班名单报所在安监站备案。

  2、安排值班。所有工地(包括停工工地)必须安排具备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应急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值班(1月30日前将工地值班名单上报受监站)。

  加班工地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值班,具体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等管理工作。

  3、教育交底。在节前、节日及节后,要对加班工地、复工工地的所有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检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是深基坑工程、轨道交通、模板工程、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各类脚手架、大型机械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和生活区的防火、用电安全并关注围墙、空地等特殊部位(特别是在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要由值班人员逐项对照上述内容,巡查整个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应急处理。总包单位要健全、完善项目部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包括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人员落实、物资落实、措施落实;并就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对节日期间值班留守人员逐一进行交底。

  6、登记上岗。建立春节节后新进工地施工人员的入场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用工手续。

  7、信息畅通。各工地应当保持与受监安监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畅通,发生情况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并上报。

  8、监理督查。各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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