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浙商恒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2911号)
申请人:浙江浙商恒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浙江浙商恒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 符合《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
为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
1.同意设立浙江浙商恒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核准许若萍、姚惠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许若萍担任浙江浙商恒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姚惠担任浙江浙商恒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