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对象
特许人住所地在广东省区域内,在广东省范围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备案条件
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
三、受理、备案机关
受理机关为特许人住所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机关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特许人备案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政府部门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商标、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如是在国家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须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如是受让取得,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转让证。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六)特许人联系信息单,包括: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合同中特许人信息应与特许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合同内容应明确列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并包含
《条例》第
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操作手册应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及特许人发展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的措施,并体现特许人统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同时要求特许人提交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九)承诺书。应与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布的正式版本一致,并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盖章和加盖企业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