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信电力〔2009〕2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近期我省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成品油经营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成品油经营资格申报审批等有关手续
我委已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规划确认、领证等申请表格作了修改完善,请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版表格(见附表1-9),企业申请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要按照附表8填写,批发、仓储企业变更资料须报送一式二份。表格中所列项目均需填写清晰、完整,并按要求加盖申报企业、审核部门的公章,否则我委不予受理相关申请(注:附表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上下载)。
二、严格执行“十一五”加油站、仓储规划
(一)为维护规划的合理性和严肃性,各地市加油站的申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十一五”规划执行,在“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对各地规划布点作调整。需要对规划布点作调整的,可放到“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中统一统筹。
(二)今年初,我委对仓储规划的实施调整为由我委根据各地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对新增库容指标进行统筹配置,调整措施执行后,有效调动了企业投资建设油库的积极性,使我省成品油仓储行业更为合理、科学地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十一五”成品油仓储规划新增库容已基本申报完毕,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地市新建、扩建成品油油库的申请。如在“十一五”期间有新增成品油库库容的计划,可考虑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统筹安排。
以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附表1:新/迁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
(申请类型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拟建加油站在当地行业规划中对应的规划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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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加油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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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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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所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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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省道道路加油站 □
县道、乡道道路加油站□
| 与同侧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距离:
左 公里;右 公里
| 该段可容纳加油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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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另侧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距离:
左 公里;右 公里
| 该段现有油站数量(除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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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加油站□
| 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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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程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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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部门现场审查人员(2人)
| 单位: 签名: 电话(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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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签名: 电话(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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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经信
部门审核意见
| 日期
盖章
| 地市级经信部门审核
意见
| 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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