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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

  (六)守法经营,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如实足额垫付补贴资金,主动接受甲、乙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丙方权利
  (一)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补贴代办申领审核资料,按时从甲方获得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二)丙方自主经营,在家电下乡政策外的经营行为不受甲方、乙方干涉。
  六、违约责任
  (一)丙方非因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人及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代理审核资料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从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垫付购买人补贴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由于丙方过错造成补贴代理审核资料不符合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丙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中止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四)由于丙方非法经营、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及虚报补贴产品的数量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丙方返还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甲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销售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有效期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协议执行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和丙方履约情况,协议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续订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新情况等,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簿号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 手机  
购买家电种类
  及型号
家电下乡专用标识码发票号码销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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