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的通知
(陕茧协办[2009]7号)
各有关设区市商务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定的《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企[2007]53号),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8]417号)精神,结合我省今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与项目安排重点,在总结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检查验收情况的基础上,经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制定了《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
第一部分 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
蚕桑生产基地的巩固提高,是指在已实施完成国家和省上支持建设的蚕桑基地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蚕茧生产条件,开展技术培训活动,提高科学种养普及率,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生产率和效益。项目实施内容,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商财发[2008]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和龙头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经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正式上报备案后执行,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每个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验收合格后,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实施企业不超过80万元。
(一) 深化桑园管理
主要支持改造低产桑园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
1、低产桑园改造。改造的对象为连片成带且每片不少于10亩的三种类型桑园:一是桑树树龄在15年以上,桑拳过大过老,发技较少,年亩产桑叶量低于1000公斤的老劣桑园;二是过去成片栽植的实生桑、杂交桑等不适宜我省蚕桑基地建设需要的非国家和省级审定推荐品种的品种不良桑园;三是亩株数不少于300株的成片稀植桑园。
低产桑园改造方法:(1)芽接换种。截掉老桑拳,用优良桑品种接穗(或芽)嫁接;(2)补栽补植。稀植桑园补栽后每亩应不少于600株;(3)套栽轮换。在老桑树之间套栽新品种桑,每亩新栽不少于600株,待新桑投入生产时,挖去老桑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