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工作人员。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对担任单位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五、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分开计算。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其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应分开计算。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升降、岗位调整、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续聘、解聘、奖励、培训的依据。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按照粤人任〔1995〕19号文件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附件四)以及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的个人表现材料,分别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自今年起,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需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的,材料请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09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要于4月末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八、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部署。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各种表格材料均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免费下载。
省委组织部联系人:王维,电话:(020)8718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