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外办要密切关注外交部有关境外劳务情况的预警通报,与外交部保持联系,了解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有关政策,与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
3、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境外纠纷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制,要保持联系畅通,发现境外劳务纠纷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预警并尽快妥善处理。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外派劳务基本常识,增强普通劳工的分辨能力,自觉抵制劳务“黑中介”的诱惑,避免上当受骗,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遵循以下原则处置:
(一)责任划分原则
“谁派出、谁负责”原则:即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负全责。该企业的上级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属地”原则:即对外签约的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处置,相关涉事企业及境外务工人员国内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处置。
(二)基本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妥善处理、保持稳定”的基本工作原则。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接到我驻外使(领)馆通知的第一时间,省商务厅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相关部门进入快速反应工作状态,及时妥善的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条 具体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
1、事件发生后,省外办接到我驻外使(领)馆有关境外纠纷事件的通知后,要保持与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尽快查清境外签约企业、派出方式、证件办理、境外雇主、境外务工人员诉求、目前事态进展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并及时通报省商务厅,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涉事企业拥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涉事企业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省商务厅通知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联合查处。应我驻外使(领)馆要求,省级应急联合处置机制责成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派工作组赴事发国家或地区解决问题, 在工作组成员出境护照签证办理等方面给予协助,并视情况变化,加强对外交涉。
2、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事宜的要求后,要立即行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工商、公安、外事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处置。要督促涉事企业按照我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加强与境外雇主交涉,做好劳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必要时,要派出相关部门和涉事企业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赴境外,在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下开展善后工作。同时,要将拟采取的措施和有关情况尽快反馈驻外使(领)馆,并抄送相关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