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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下发《陕西省关于防范、预警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下发《陕西省关于防范、预警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
(陕商发〔2009〕441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商合发[2009]3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关于防范、预警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现将该规定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外事办公室
二 O O 九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陕西省关于防范、预警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各类境外劳务纠纷事件,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送<防范和处理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商合发[2009]303号)和《关于建立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商合发[2009]392号),制定该规定。
  第二条 境外劳务事件是指经营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或劳务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境外劳务人员处于困境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境外劳务事件事关外交大局和社会稳定,国内外影响大,各市(区)商务、外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积极防范、预警和妥善处置境外劳务事件。
  第四条 我省要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外事主管部门和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为框架,联合建立外派劳务境外纠纷事件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省商务厅要加强外派劳务项目管理,督促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及时上报外派劳务人员信息,如派出渠道、数量、具体来源地、工种、境外工作及生活条件等情况,要保持动态跟踪,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档案;要建立境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做好投诉接访记录;要根据商务部有关通知,及时向社会发布外派劳务预警信息,公布外派劳务纠纷集中发生的国家、地区和涉及到的经营公司名单;要督促各经营公司守法规范经营,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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