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情况。
5、对施工单位的排查治理:
(1)企业或其在本省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架构设置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是否将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
(3)对所承建工程的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执行情况;
(5)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8)结合企业特点,针对性地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5、对监理单位的排查治理:
(1)构建监理项目部,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情况;
(2)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
(四)时间安排:
排查治理时间从今年1月11日至2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1、今年1月1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2、1月16日至1月31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各方开展自查自纠。
3、2月1日至2月28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纠正违规行为。
4、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我厅将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