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已确定向省推荐人选名单在市(州)主要媒体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等额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程序
(1)集体审议:省教育厅组织由分管厅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审议小组,对市(州)推荐人选进行集体审议。
(2)公示:审议无异议后,将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在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上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候选人由审议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省级优秀学生评审结果行文下发,并报教育部。
五、评选要求
1、各地要把思想品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等表现须由所在学校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须由学校、学生代表及推荐人选家庭社区居委会(村)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2、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审工作。在市(州)评审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评审。
3、学校、县(市、区)、市(州)和省在公示候选人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电话。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负责,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5、学校要为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建立完整的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各市州教育局请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样表附后)、典型材料及市州评审原始投票记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凡未按期报送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材料的单位,过期不予办理,其评选名额作废。联系人:扶勇军;联系电话(传真)0731-84715494;邮箱:4714912@163.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市州名称 | 名额数(人) |
长 沙 市 | 4 |
衡 阳 市 | 4 |
株 洲 市 | 2 |
湘 潭 市 | 2 |
邵 阳 市 | 4 |
岳 阳 市 | 3 |
常 德 市 | 3 |
益 阳 市 | 3 |
郴 州 市 | 2 |
张家界市 | 1 |
娄 底 市 | 3 |
怀 化 市 | 2 |
永 州 市 | 3 |
自 治 州 | 1 |
合 计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