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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湘教通[2009]545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小学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当年市(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4、学生干部可同时参评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湘教基字〔200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即高一、高二四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级;学习成绩优秀,平时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要位于本校前3%以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要位于本校前5%以内。
  2、普通初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小学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参照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执行。参评对象的文化成绩小学以五、六年级两个学年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初中以学业考试成绩为准,尚未举行学业考试的学科,以初一、初二两个学年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即以4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计入学业水平总成绩。
  3、凡以等第方式呈现学科考试成绩的地区,在计算总成绩、平均成绩时,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成绩计算办法。
  4、异地转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正当转学手续,且在转入学校就读1年(含1年)以上,评选条件在转入、转出学校都达到以上评选标准方可参评。
  三、名额分配
  1、省评选名额下达办法:由省教育厅依据教育统计报表本学年度在校毕业年级人数,高中按0.5%、初中按0.2‰、小学按0.1‰的比例由我厅统一下达(见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为2:1。
  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纳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指标单列并适当倾斜,直接下达到校(见附件1)。
  2、市(州)评选名额下达办法: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省当年下达的评选名额全额分配到所辖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其中,向县(市、区)下达的评选名额按1:1的比例下达,向直属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按1:2的比例下达。
  3、县(市、区)评选名额下达办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市(州)当年下达的评选名额为基数,按1:2的比例向所辖学校全额下达。
  四、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根据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和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县(市、区)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要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
  (5)公示: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市(州)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集体评议结果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送全部评审材料。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省推荐人选。评审小组应由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已确定向省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市(州)主要媒体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等额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审议:省教育厅组织由分管厅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审议小组,对各市(州)推荐人选进行集体审议。
  (2)公示:审议无异议后,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在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上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候选人由审议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结果行文下发。
  五、评选要求
  1、各地要把思想品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十分重视评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表现。
  2、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审工作。在市(州)评审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评审。
  3、学校、县(市、区)、市(州)和省在公示候选人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电话。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负责,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5、学校要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各市州教育局请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湖南省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及《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呈报表》一式两份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报送名册(EXCL表格)及《呈报表》的电子文档。凡未按期报送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材料的单位,过期不予办理,其评选名额作废。联系人:扶勇军;联系电话(传真)0731-84715494;邮箱:4714912@163.com。

  附件:1、湖南省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3、湖南省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4、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呈报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市、州高     中初     中小学三好
总数三好优干总数三好优干
长沙市2061376911747
衡阳市17811959171169
株洲市9463316423
湘潭市8859295323
邵阳市20113467171169
岳阳市1571055212845
常德市1631095412845
益阳市12986438534
郴州市11174379636
张家界市4027133212
娄底市129864310735
怀化市10167349635
永州市147984913946
自治州6443218534
岳阳一中523    
望城一中11     
周南中学211    
合 计1816120960714093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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