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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4.有为孵化基地定向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5.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二)运作模式。

  按照投入主体不同,创业孵化基地运作模式分为政府投资型、社会投资型和多元投资型三种类型:

  1.政府投资型运作模式。创业孵化基地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并承担日常运营管理,其场地、设施设备运作和日常管理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2.社会投资型运作模式。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设施设备和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由社会(企业)负责,实行企业化运作,其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是通过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政府主要在相关扶持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3.多元投资运作模式。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费用可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实行企业化运作,其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可实行政府补贴、企业资助和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

  五、认定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一般要通过申请、审核和认定三个程序给予确认: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安置所有人员及本地人员创业的证明材料;与入驻基地创业人员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期限书面租赁协议;基地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面积证明材料。

  (二)审核。1.县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直接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2.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3.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4.国家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

  (三)认定。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由认定部门按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六、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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