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托园区,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产业转移园等各类园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三)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扶持为主、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基地。
(四)坚持降低成本,配套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服务网站,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坚持效率优先,滚动使用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不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不属高危行业、初期投入不大的创业主体均可进入,创业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创业主体应迁出孵化基地,以便空出场地孵化新的创业主体。
三、主要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孵化企业的创业扶助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
(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创业信息等服务。
(四)提供创业项目推荐、技能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服务。
(五)指导和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六)提供孵化企业发展的法律、会计、评估、专利、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七)建立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专业队伍,扶持孵化企业发展,改善扩大孵化企业规模。
(八)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九)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四、基本条件及运作模式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孵化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2.申报孵化基地其场地面积、位置以及可提供创业者的户数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省级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左右,一次性入驻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国家级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一般为7000平方米左右,可一次性入驻创业主体不少于50家。孵化成功率都在60%以上。市、县级孵化基地具体要求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