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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依托园区,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产业转移园等各类园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三)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扶持为主、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基地。

  (四)坚持降低成本,配套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服务网站,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坚持效率优先,滚动使用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不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不属高危行业、初期投入不大的创业主体均可进入,创业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创业主体应迁出孵化基地,以便空出场地孵化新的创业主体。

  三、主要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孵化企业的创业扶助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

  (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创业信息等服务。

  (四)提供创业项目推荐、技能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服务。

  (五)指导和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六)提供孵化企业发展的法律、会计、评估、专利、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七)建立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专业队伍,扶持孵化企业发展,改善扩大孵化企业规模。

  (八)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九)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四、基本条件及运作模式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孵化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2.申报孵化基地其场地面积、位置以及可提供创业者的户数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省级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左右,一次性入驻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国家级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一般为7000平方米左右,可一次性入驻创业主体不少于50家。孵化成功率都在60%以上。市、县级孵化基地具体要求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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