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与考核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内容包括三个模块:①专业教学能力模块。包括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行动导向课程开发技术、教学方法等;②专业核心能力模块。包括本专业新工艺、新技术、管理标准,专业核心技能,职业精神,职业素养等;③专业方向模块。根据专业所覆盖的职业岗位和岗位群,确定3至4个专业方向作为选修模块。专业教学能力模块和专业核心能力模块为必修模块,专业方向模块由参训教师根据任教专业自主选择1-2个模块。每期培训时间为40天左右,其中,企业实践的时间为10天左右。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考核,主要以专业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课程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以及对专业领域前沿信息了解程度等为考核内容。
五、培训与考核实施办法
1、省级统筹,分级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由省、市州和学校三级实施。我厅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技能紧缺型专业教师培训,统筹管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市州教育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级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未参加省级培训的其他专业教师培训,并组织区域内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省级培训,统筹管理区域内专业教师培训工作;学校负责组织所有专业教师的基础培训,并按照省、市州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对象,为专业教师参加省、市州培训提供有利条件。
省级培训的直接培训费用由省里负担,市州培训的直接培训费用由市州负担,学校组织的基础培训费用及教师参加省和市州培训的其他费用由县市区及学校负担。参加省和市州培训未能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专业教师,其再次参加培训与考核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省级培训地点由我厅确定,以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为主体,遴选部分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规模企业为补充。市州本级培训基地由市州教育局确定,报我厅备案。每个培训基地至少要与两家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实施培训。
2、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我厅分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省和市州培训严格执行我厅颁发的培训标准。按照“培考分离”原则,由省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教师由我厅颁发“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3、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凡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管理水平差,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培训基地,取消其培训资格。建立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信息管理平台,对专业教师培训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档案,定期公布市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情况,对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