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车间、班组负责人,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教育和培训,熟悉和掌握冶金企业生产工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础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冶金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管理责任人、可能造成的危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日常检查与管理情况等,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状况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分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冶金企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载明危险源的危险特征、救援方法,救援负责人和救援队伍,配备能满足应急救援所必须的装备和器材,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4.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冶金企业应当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控制和减少作业岗位粉尘,降低岗位环境温度,减少高温辐射,加强噪音控制,对不同的噪音源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泄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定期为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应及时调离;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