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规范安全管理,推动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冶金规定》的要求,督促大型炼铁、炼钢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率先达到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在中小型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9. 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冶金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应当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冶金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坚决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多次发生事故或者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冶金企业,应当予以从重追究。
三、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冶金企业包括下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应当形成完善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含劳务人员)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含劳务人员)以下的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冶金企业车间要配备不少于2名、班组要配备不少于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车间、班组选择有责任心、事业心的业务骨干担任。
1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经费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所有工种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