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岱山县高亭中心渔港江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166号)
岱山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岱山县高亭中心渔港江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岱发改农经〔2009〕7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岱山县高亭中心渔港江南段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岱山县是我国十个海洋渔业重点县之一,全县拥有海洋捕捞渔船2400多艘,海洋捕捞量居全省各县(市、区)第二,渔业在当地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全县范围内的避风水域规模小,建设标准低,且大多严重老化失修,在多次台风灾害中,暴露出港池面积偏小、防风能力不足等问题,广大渔民群众要求建设避风渔港的呼声十分强烈。为解决渔船安全避风、锚泊,完善、提升渔港功能,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岱山县高亭中心渔港江南段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江南山至横勒山间防波堤148米;新建1000吨级高桩梁板式码头1座(适当兼顾两艘600Hp渔船同时停靠,码头平台为110×10米),栈桥1座(54×7米);新建江南山西北侧护岸800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107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省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拟补助总投资的70%,其余由岱山县财政筹措解决。
四、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舟环建审〔2009〕41号和浙土资预〔2009〕193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和征地工作。
五、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期为1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