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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桐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桐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167号)


桐乡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桐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桐发改审〔2009〕149号)悉。经咨询评估,原则同意建设桐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现就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桐乡市城乡居民水源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为了基本解决桐乡市水源为运河单一水源的安全性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改善城市景观,减轻桐乡城市防洪压力,建设桐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桐乡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桐乡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工程任务及建设规模
  工程任务以水源工程建设为主,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兼顾城市防洪和水环境改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库区开挖、河道开挖疏浚、控制性建筑物、护岸、库区水土保持以及水质改善措施等工程。初选正常蓄水位2.86m,正常库容321.2万立方米,总库容329.7万立方米,库底高程为-4.84~-7.84m,水库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04m。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1201亩。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51670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桐乡市政府筹措解决。
  四、下阶段对工程规模(包括库区面积、库底深度、水库各特征水位)作进一步比选论证,进一步分析在排涝工况下进、出水河道的规模,复核推荐的河道规模是否满足排涝工况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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