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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陀区桃花渔港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陀区桃花渔港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173号)


舟山市发改委:
  《关于要求审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渔港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舟发改农经〔2009〕2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普陀区桃花渔港扩建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舟山市普陀区是全国海洋捕捞大县(区),海洋捕捞业十分发达。桃花镇是普陀区的重点渔业镇,目前,桃花渔港设施不全,港区道路、护岸简陋,码头泊位少,港池淤积严重,已严重影响渔港功能的发挥。为了进一步完善桃花渔港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渔港功能,促进渔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设桃花渔港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600Hp渔业专用码头一座(三个泊位),码头平面尺寸为123×10米;新建350 Hp渔业专用码头一座(三个泊位),码头平面尺寸为90×10米;建设护岸560米、港区道路850米、路面整修920米、港池疏浚1万立方米、管理用房500平方米以及水电、监控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399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省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拟补助总投资的70%,其余由普陀区财政筹措解决。
  四、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舟环建审〔2009〕104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五、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舟山市沈家门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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