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南海涂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南海涂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238号)


温岭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南海涂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温发改〔2009〕188号)悉。经咨询评估,原则同意建设温岭市南海涂围垦工程。现就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温岭市是浙江省人口密度最高的县级市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及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资源紧缺正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城市扩展的瓶颈。为克服土地资源瓶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海洋经济,提高围区及温岭市南部地区的防洪挡潮能力,兴建温岭市南海涂围垦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是围垦海涂资源,近期发展水产养殖。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工程围垦面积6.72万亩,海堤总长10575m,围区施工道路长4150m,配套建设吉捕岙防波堤800m。建设大扁屿排涝闸一座7孔×8m,乌龟山排水闸一座7孔×8m。主要建筑物海堤、水闸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围区道路和河道为4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围堰和施工道路为5级建筑物。海堤、水闸挡潮标准为50年一遇,海堤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
  四、建设地点和建设期
  工程位于温岭市南部隘顽湾内,西起大斗山,东至杨柳坑。建设总工期为5年。
  五、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初定工程总投资19.98亿元。资金来源:除申请围垦专项补助外,其余由温岭市财政筹措解决。
  下阶段请进一步查明堤线、水闸和料场工程地质条件;对堤线布置方案作进一步优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