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云和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327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丽水中心支公司云和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平保产浙分办[2009]34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云和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云和县府前路与新华街交叉口第一幢1-5直三楼;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